【业务范式】两融知识之四「证券交易规则详解」

claire/产品经理

证券交易中,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之间的资金与股票转移规则备受关注。实际操作中,两者之间并不能直接互转,而是需要通过特定的方式进行转移。同时,在融资融券交易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限制和规定,包括申报价格限制、暂停交易的条件等。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之间资金和股票转移的规则,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中的相关限制和规定,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证券交易规则。

普通账户与信用账户之间的资金与股票转移

在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之间,资金和股票不能直接互转。转移资金的方式是,先通过银证转账将资金从转出账户转到存管银行卡,然后再从银行卡转到转入账户。至于信用账户转出资金,需要满足维持担保比例大于等于300%的条件。

融资融券交易中的申报价格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有一定的限制。如果该证券已经有最近成交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最近成交价;如果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交易所暂停融资融券交易的条件

不同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暂停的条件有所不同。

在上海交易所,当单只股票的融资监控指标达到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当股票的融资监控指标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类似地,单只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融资监控指标达到或降至一定比例时,也会有类似的暂停和恢复交易的措施。

在深圳交易所,当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达到或降至一定比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或恢复该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如果融资融券交易暂停,相应的交易将继续履行,而如果交易恢复日在债务到期日之后,交易期限将顺延至恢复交易日,总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融资融券欠款的偿还规定

投资者卖出信用账户内的证券所得的资金必须先偿还融资欠款。在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之前,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信用账户保证金的利息计算

信用账户内保证金的现金部分,是否会计算利息给客户?

是的,客户信用账户内保证金的现金部分会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

融券卖出资金的用途限制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的价款除了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1. 买券还券;
  2. 偿还融资融券相关利息、费用和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
  3. 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

融资融券交易无法进行的原因

可能是以下原因之一:

  1. 担保品不足,即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
  2. 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40%(限制融资买入、融券卖出);
  3. 证券公司可融出资金余额不足。

信用账户合约的偿还顺序

多笔合约的偿还顺序如下:

  1. 客户申报普通卖出或卖券还款委托时,如果客户有尚未了结的融资负债且该融资买入证券与普通卖出或卖券还款品种相同,交易系统会默认使用普通卖出或卖券还款所得资金优先偿还该笔融资负债,剩余资金按照相关规则执行;
  2. 客户申报直接还款时,按照合约到期时间先后顺序偿还融资合约;
  3. 客户申报买券还券委托时,交易系统默认按照融券合约的时间顺序逐笔偿还负债;
  4. 客户申报直接还券委托时,交易系统默认按照融券合约的时间顺序逐笔偿还负债。

买入股票是否可以直接划转到信用账户?

不可以。普通账户当日买入的股票需要清算后才能到账,即需等待T+1日才能划转到信用账户,而成功到账需要在T+2日。

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范围

融资融券业务涉及两个标的范围:

一是“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范围”

二是“可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范围”。有些股票既可作为担保品,也可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而有些股票只能作为担保品,不能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融资利息的计算和收取方式

融资的利息根据逐日计算、按月结收的方式进行。一般是每月20号结算利息,并在次日进行收取(遇节假日顺延)。利息从客户信用账户的“可用资金”中自动扣划。如果“可用资金”不足,将对下个月的收取日进行累计扣划,如一直不足,则在客户偿还融资时进行扣收,不会产生罚息。

融资利息的计算公式为:融资利息 = sum(客户每日融资负债余额 x 当日融资日利率)

其中,当日融资日利率等于当日融资年利率除以360,按自然日计息。

融券利息的计算

融券利息根据融券的市值进行计算,所以每日利息是浮动的。

融券利息的计算公式为:融券利息 = sum(客户每日融券负债余额 x 当日融券日费率)

其中,客户每日融券负债余额等于相关证券的每日收盘后融券余量乘以相关证券的每日收盘价,当日融券日费率等于当日融券年费率除以360。按自然日计息。